景德镇市老城博物馆展示提升改造工程
(第1次澄清公告)
致:各潜在投标单位
招标文件中“第三章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”和“第五章用户需求付款方式”修改之后内容如下:
1.合同签订后,设备方案经发包人确定后,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设备采购总体计划及支付申请,发包人收到后支付设备费用的30%;
2.设备运抵到达现场并确认后,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采购费的80%;
3.工程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,项目结算完成后,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设备采购费的结算价的97%;
4.剩余的3%作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,质保期满扣除乙方未进行缺陷修复而需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需金额,剩余金额五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。承包人按收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类增值税发票。
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时,以本澄清公告为准!
景德镇市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05月08日